Apple「Get a Mac」拆解:比較式廣告怎麼點名對手,又怎麼被對手反打

Get a Mac 是比較式廣告的經典,但它最聰明的地方不是嘲諷對手,而是選對了說服對象:它不打算說服忠實的 PC 使用者,而是鎖定那些可能被說動、只是對 Apple 不夠了解的「搖擺型」消費者。整個系列都是為這群人設計的。

根據維基百科整理的公開報導,這個由 TBWA\Media Arts Lab 製作的電視廣告系列從 2006 年播到 2009 年,在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紐西蘭、英國、日本與德國播出。公開資料也記載,活動開始一個月後 Mac 銷量增加了 20 萬台,Apple 在截至 2006 年 9 月的會計年度整體銷售成長 39%。

比較式廣告在台灣也常被討論,但多數品牌只看到「點名對手」這一面。這篇拆解會把它的受眾設定、固定格式、在地化做法、外界批評與對手反擊一起看,最後整理成決策前該問自己的問題。

受眾設定:不是要打敗對手的鐵粉

公開資料指出,Apple 意識到很多選擇 PC 的消費者,是因為不了解 Apple 品牌才這麼選。因此廣告的目標受眾不是死忠的 PC 使用者,而是購買時根本沒把 Mac 列入考慮、但看了廣告可能會被說服的人。

這個設定決定了廣告的語氣。如果目標是鐵粉,你需要強烈的論證;但如果目標是還沒想過的人,你需要的是讓他「開始考慮」。所以每支廣告只講一件事,例如病毒、當機、影像處理,用一個簡單的情境讓觀眾記住 Mac 在這一點上比較好。

這一點在搜尋廣告上也能對應。會搜尋你競爭對手名字的人,並不全是對手的忠實客戶,有些人正在比較。品牌字與競品字的預算要怎麼抓,可以參考品牌字與非品牌字的預算比例。

固定格式:每一支都長得一樣,這是刻意的

公開資料描述了一個幾乎不變的模板:純白背景,穿著休閒的男子說「Hello, I’m a Mac」,穿西裝的男子說「And I’m a PC」,兩人演出一段短劇,最後停在 Mac 電腦的畫面。每支約 30 秒,配樂是 Mark Mothersbaugh 創作的〈Having Trouble Sneezing〉。美國版由 Justin Long 飾演 Mac、John Hodgman 飾演 PC,Phil Morrison 執導。

格式元素公開資料記載的內容在說服上的作用
純白背景每支都在相同的白色空間拍攝減少畫面雜訊,讓觀眾只注意兩個角色的對話
兩個擬人化角色Mac 輕鬆隨性,PC 正式拘謹把抽象的產品差異變成性格差異
固定開場台詞「Hello, I’m a Mac」「And I’m a PC」觀眾看兩秒就知道是這個系列
單一主題短劇每支聚焦一個比較點每次只說服一件事

固定格式的好處是累積。觀眾看過幾支之後,只要看到白色背景就知道是 Apple,品牌辨識的成本逐支下降。公開資料也提到,這個系列承接了 2002 年起播出的「Switch」廣告,兩者都使用白色背景。換句話說,Apple 在更早之前就已經開始累積這個視覺資產。

在地化:換演員,也換了比較的細節

公開資料記載,英國版由喜劇雙人組 Robert Webb 飾演 Mac、David Mitchell 飾演 PC;日本版則由搞笑組合 Rahmens 演出。部分英國與日本的廣告雖然改編自美國版,但做了調整,以更貼近當地觀眾。

這個做法值得多數跨國或跨區域品牌參考。格式可以全球統一,但演員與細節必須在地化,因為幽默與人設高度依賴文化。有趣的是,《衛報》的 Charlie Brooker 批評英國版選角:兩位演員在當時合演的情境喜劇中,Mitchell 飾演壓抑的弱勢角色,Webb 飾演自我中心的角色,因此他認為觀眾看廣告時,反而會覺得 PC 雖然有點遜卻討人喜歡,Mac 則顯得自以為是。在地化選角若沒有考慮演員既有形象,可能讓訊息反轉。

外界批評:比較式廣告的代價

公開報導對這個系列的批評集中在兩點。第一是語氣。Slate 的 Seth Stevenson 認為它太刻薄,並質疑自以為優越的態度,無論包裝得多親切隨和,作為品牌策略是否會讓人反感。第二是用詞。PC Magazine 總編輯 Lance Ulanoff 指出,用「PC」專指 Windows 電腦並不正確,因為 Mac 也是個人電腦;他甚至認為如果改稱「Mac PC」與「Windows PC」,廣告效果會差很多,因為消費者會發現兩者差異沒有 Apple 說的那麼大。

這些批評點出比較式廣告的本質風險:你在定義對手的同時,觀眾也在檢視你的態度與論證是否公平。比較越尖銳,被反向檢視的力道也越大。

對手的反擊:I’m a PC 與後續回響

公開資料記載,微軟在 2008 年底推出「I’m a PC」活動回應,由一位長相神似 John Hodgman 的微軟員工 Sean Siler 開場;與 Apple 把兩種電腦擬人化不同,微軟的廣告讓真實的 PC 使用者自豪地說自己是 PC。2021 年 3 月,Intel 則找來 Justin Long 本人拍攝「Justin Gets Real」,改為替 Intel 電腦說話。

這段後續告訴我們,比較式廣告建立的角色與格式,會成為對手可以借用的素材。你點名對手,對手也能用你的語言反擊,甚至把你的代言人請過去。這和品牌關鍵字被他人攔截是同一種風險,處理方式可以參考品牌關鍵字被負評洗版的十四天。

換個角度看,I’m a PC 的做法本身也值得研究。它沒有否認 Apple 塑造的刻板印象,而是把焦點轉移到「使用者是誰」,讓真實的使用者替自己的選擇發聲。當對手把你擬人化成一個無趣的角色,最有力的回應往往不是爭辯規格,而是讓真實客戶站出來。這對任何被競爭者點名的品牌,都是可以借用的思路。

決策前的檢核清單

如果你正在考慮做比較式廣告,建議先回答以下問題:

  1. 你要說服的是誰?是對手的忠實客戶,還是正在比較、尚未決定的人?
  2. 你的比較點是否可以被第三方驗證?如果被追問,你拿得出證據嗎?
  3. 你的語氣會不會讓觀眾覺得你在嘲笑他目前的選擇?
  4. 如果對手用同樣格式反擊,你準備好回應了嗎?
  5. 在台灣,比較式廣告涉及公平交易與廣告相關法規,是否已請法務確認?
  6. 格式是否能延續成系列,讓每一支都累積品牌辨識?

常見錯誤

  • 把比較式廣告拍成攻擊,讓正在使用對手產品的潛在客戶覺得被冒犯。
  • 比較點太多,一支廣告塞進五個優勢,觀眾一個都記不住。
  • 只在一支廣告中比較,沒有累積成可辨識的格式。
  • 跨市場直接翻譯,沒有在地化選角與細節。

最後提醒,公開資料中的銷量數字僅說明活動期間的成長,無法完全歸因於廣告。拆解案例時把相關與因果分開看,是避免誤判的基本功。我們在模仿龍頭品牌的做法為何常失敗也提醒過,龍頭品牌的做法未必適合資源不對等的你。想評估自家產業適不適合做比較式溝通,可以先看看冠誠數位行銷的服務內容。

常見問題

Get a Mac 廣告播出期間是哪幾年?

根據公開資料,這個系列由 TBWA\Media Arts Lab 製作,從 2006 年播到 2009 年。

Get a Mac 的目標受眾是誰?

公開資料指出,它鎖定的不是忠實的 PC 使用者,而是可能被說服、對 Apple 了解不多的搖擺型消費者。

微軟如何回應?

公開資料記載微軟在 2008 年底推出 I’m a PC 活動,讓真實的 PC 使用者自豪地表明自己的選擇。

台灣品牌可以做比較式廣告嗎?

可以,但比較點必須可被驗證,語氣避免冒犯潛在客戶,並應事先確認是否符合公平交易與廣告相關法規。

寫在最後的三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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